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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玩金門~驚艷小金門三日遊(聯營團體)

NT$12,700 

出發日期

verified保證出發 sell促銷
出發日期 行程名稱 航班 機位 已售 候補 可售 售價 出團狀態
KNH03FLE241207A
2024/12/07(六)
3

2024/12/07(六) | 台北-松山機場出發

愛玩金門~驚艷小金門三日遊(聯營團體)
機位 16 候補0 已售0 可售16
-- --
16 0 0 16
NT$12,700
已出發
KNH03FLE241210B
2024/12/10(二)
3

2024/12/10(二) | 台北-松山機場出發

愛玩金門~驚艷小金門三日遊(聯營團體)
機位 16 候補0 已售0 可售16
-- --
16 0 0 16
NT$11,000
截止
KNH03FLE241217B
2024/12/17(二)
3

2024/12/17(二) | 台北-松山機場出發

愛玩金門~驚艷小金門三日遊(聯營團體)
機位 16 候補0 已售0 可售16
-- --
16 0 0 16
NT$11,000
截止
KNH03FLE241221A
2024/12/21(六)
3

2024/12/21(六) | 台北-松山機場出發

愛玩金門~驚艷小金門三日遊(聯營團體)
機位 16 候補0 已售0 可售16
-- --
16 0 0 16
NT$12,700
報名

特色介紹

行程特色

★翟山坑道~金門最美洞穴水上步道,是一條天然花崗片麻岩所開鑿的A字型坑道,循階梯而下,走進翟山坑道幽暗的光線裡,鬼斧神工的軍事傑作就在眼前,坑道盡頭接引著深不見底的海水,在炎熱的夏季裡替旅人們帶來一些清涼。

★建功嶼分海奇景~建功嶼摩西分海是近年來金門新興的人氣景點漲潮時建功嶼會獨成一礁退潮時則可經由500公尺長的石坂道步行到建功嶼上,路途中裝置藝術牡蠣人、各種潮間帶濕地生態都相當值得一看來到島上更可以看到建功嶼當年身為軍事碉堡的樣貌其歷史意涵與自然生態豐富又多元

★金水國小~金水國小門面精美,刻畫著象徵純潔的天使、展翅高飛的老鷹;內部使用紅磚搭建圓柱,取諧音「專注」之意,每一處小細節都是對學子們的期待。仿照傳統書院「回」字型的平面格局,也就是俗稱的番仔厝,在當時是全金門最新、最大的洋樓小學。

★得月樓~是水頭聚落黃輝煌經商致富後,委請福建內地的匠師陳南安設計建造的一座高聳建物,也是當時水頭聚落最高的建築,便以「近水樓台先得月」之意涵,取名為「得月樓」。

★小金門-勇士堡地雷展示館~烈嶼三堡之一的勇士堡,占地面積廣闊,進出碉堡需要經過一座小橋,穿越三公尺深的壕溝與緩長的斜坡,在偽裝網之後就是寫著勇士堡字樣的大門,重重關卡足顯當時烈嶼處於最前線的緊繃氛圍。勇士堡共分為上下2層,上層主要為砲堡、中山室與寢室;地下部分則有8座機槍堡、4座彈藥庫、消防水池,最特別的是有一座戰車堡。

★金門大橋~金門大橋為臺灣第一座深水域的跨海大橋,連接大金門與烈嶼鄉,大金門端位於金寧鄉慈湖路二段,烈嶼端位於湖埔路,總長為5.41公里,最大跨徑約200公尺,是金門主要地標。正式通車來往烈嶼不再受船班時間限制,亦可省去等候及搭乘交通船的時間,為在地民眾及旅客帶來更便利的交通體驗。

★模範街~根據南洋引進的「五腳基」型式,街道兩旁都是二進店屋,第一進為洋樓,第二進為閩式建築,外觀整齊、古典雅致,兼具民國初年中國式建築及洋樓的美感,格局排列非常整齊,單拱拱圈更是優美的線條,極富建築藝術之美,是相當優秀的典範,所以稱為模範街。

【飯店自由選-金湖飯店/十美渡假村/金金禮寓/金沙湖畔渡假會館或同級】

★(五星版)金湖飯店~金湖鎮住宿首選 五星級國際星觀光飯店,緊鄰小太湖畔擁有全金門最佳的視野,客房設計獨具在地人玩特色,寬敞舒適,滿足每位貴賓對空間與氛圍的需求。同時與昇恆昌免稅店共構,有戶外大泳池、超寬敞兒童遊戲室、三溫暖等眾多設施的渡假飯店!眺望金門的美好風光,金湖飯店距離金門機場僅10分鐘車程,設施又完善,很適合多住幾天

#照片出處金湖飯店官網

其它說明

每人價格(經濟版) 金沙湖畔渡假會館/金沙假日大飯店/浯江大飯店或同級

三地機場

房型

一般成人

愛心敬老

小孩佔床

週一二三

出發

住宿4人房

11000

10000

10400

住宿2~3人房

11200

10200

10600

週四、週日

出發

住宿4人房

11800

10800

11200

住宿2~3人房

12000

11000

11400

週五、週六

出發

住宿4人房

12700

11700

12100

住宿2~3人房

12900

11900

12300

未滿7歲不佔床:8400元/人、未滿2歲嬰兒:500元/人、單人房差:2400元/人

每人價格(豪華版) 十美渡假村/金金禮公寓/823行館或同級

三地機場

房型

一般成人

愛心敬老

小孩佔床

週一二三

出發

住宿4人房

11200

10200

10600

住宿2~3人房

11600

10600

11000

週四、週日

出發

住宿4人房

12100

11100

11500

住宿2~3人房

12500

11500

11900

週五、週六

出發

住宿4人房

12900

11900

12300

住宿2~3人房

13300

12300

12700

未滿7歲不佔床:8400元/人、未滿2歲嬰兒:500元/人、單人房差:2800元/人

每人價格(五星版) 金湖昇恆昌大飯店

三地機場

房型

一般成人

愛心敬老

小孩佔床

週一二三

出發

住宿4人房

13800

12800

13200

住宿2~3人房

15800

14800

15200

週四、週日

出發

住宿4人房

14400

13400

13800

住宿2~3人房

16400

15400

15800

週五、週六

出發

住宿4人房

15400

14400

14800

住宿2~3人房

17400

16400

16800

未滿7歲不佔床:8400元/人、未滿2歲嬰兒:500元/人、單人房差:6400元/人

【航 班 說 明】

1.台灣至金門交通搭乘飛機,搭機可選擇台北、台中、高雄出發。

2.搭機搭配立榮航空、華信航空團體航班,恕無法指定航空公司 。

3.航班時間通常為早去午回或午去午回或午去晚回,以航空公司分配為準,恕無法指定航班時間。

4.團體航班時間:早航班06:00-11:00,午航班11:00-17:00,晚航班17:00-21:00,以航空公司分配為準,恕無法指定航班。

【住 宿 說 明】

1.兩人房為一大床或兩小床、三人房為一大一小 床、四人房為兩大床。

2.本報價安排入住自選飯店或同級,各梯次依實際需求訂到飯店為主。

3.全團須入住同一飯店。

4.指定單人房須補差額。

【餐 膳 說 明】

1.費用包含:兩早餐、三午餐、兩晚餐(或兩早餐、兩午餐、三晚餐,配合航班調整)。

2.早餐說明:因金門部分住宿不提供早餐,若住宿無早餐提供則另外安啡早餐 每人一份。

3.餐膳皆安排使用合菜十人一桌,不足十人以人數安排菜量。

4.專案內午餐為250元/人,晚餐為300元/人,若有需求提高餐標,則以實際 需求補差額。

5.素食餐食以等值餐標安排素食套餐,敬請知悉。

【交 通 及 活 動 說 明】

1.本島行程之交通工具,依人數安排九人座或中型巴士或大型遊覽車。

2.報價內包含各行程中所有活動費用,因個人因素不參加者恕不另作退費。

3.行程活動順序將依交通班次或潮汐天候等因素彈性調整,請以現場服務人員宣布為準。

4.如遇不可抗拒或有安全考量因素,本公司有權停止行程內活動,將現場協調替換行程或退費處里。

【其 他 說 明】

1.團體機票,優待票種上限2成,超過人數皆以一般成人計算費用。

2.本專案行程起本公司於當地派遣導遊隨團服務,台灣出發本公司無另派領隊全程隨行,敬請見諒。

3.導遊:當地專業導遊隨團服務,不含導遊小費三天300元/人(請現場支付)。

4.保險:旅遊保險250萬意外險、50萬醫療險,加保離島滯留險,並有履約險保障權益。

5.本專案包含購物點(不強迫購物 ):兔稅百貨、酒廠、砲彈鋼刀、高梁醋、一 條根、貢糖、麵泉。

6.若有指定出發日期,請至少於出發前2個月提供名單作業,因所有訂機位、 住宿皆無法保留超過48小時,逾時則自動取消保留權利,敬請見諒。

7.報名後需預付作業金(搭機5,000元/人)及旅客保險名單,確認機位與住宿後,作業金轉為訂金。若未滿足您的需求則全額退訂 。

8.如有未盡事宜,請以訂團時確認單內容為準 。

9.本行程至少需16人成行,人數不足時需另加價(費用另行報價)。

10.若因颱風、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班機取消或停航,可延期或取消退費,若要取消退費須酌收行政作業費500元/人,其餘款項退還。

11.此報價為現金價,均已含5%營業稅。

12.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完成後,視同雙方同意簽屬觀光署發布的【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恕無法任意更改日期及行程,如要取消或延期將按照契約收取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須收取費用如下:

  •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