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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樂蘭卡威5日~四星蘭卡威、 紅樹林生態、海上牧場、喬治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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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日期

verified保證出發 sell促銷

其它說明

地區 說明
馬來西亞 - 沙巴 1.參加本行程應付領隊、導遊及司機服務費,每位貴賓每日新台幣300元X天數,由領隊統籌付給當地的導遊及司機。若無領隊時,敬請全部交付導遊。
2.行李員小費:每次每件 $2 馬幣。
3.床頭小費:每間每天 $2 馬幣。
4.泛舟教練小費:每台 $5 馬幣
5.按摩師小費:每人 $10 馬幣
6.飯店租借外用浴巾:約$6~$10 馬幣 (各間飯店收費不同)。
7.旅客本身有特別要求服務時,請自行再給予小費。

出團備註
1. 本行程已包含機場稅、燃油費、保險雜支等。

2. 飛機上特殊餐(素食、不吃牛等),請務必班機起飛前25小時告知,否則將來不及作業。

3. 本行程成行若人數達16(含)人始成團,(最高團體人數為40人(含)),台灣地區將派遣合法領隊隨團服務,本公司官方網站上所顯示之數字並非最終之確認人數,本公司有權視機位及團體狀況於符合上述人數範圍內進行調整且恕不另行告知,尚祈鑒諒。

4. 團體合菜若人數在12人以下會安排共桌,但會增加菜量,人數達13人以上會安排2桌用餐,如有不便敬請原諒。

5. 飯店住宿為二人一室,防疫健康考量無自然單間配房作業,敬請見諒。全程單人房需補單人房差,或報名人數若為單數時,須以加床或補單人房差處理。

6. 國外飯店大多為2床房間。您可事先需求1大床房間,但需視當天飯店住房狀況,確認是否給房。無法100%保證房型。( 部份飯店大床房為升等房型,需加收房費差額 )。

7. 飯店房內配備一張大床或二張單人床,未必每個飯店都可以加床,若飯店可以加床則是在地上加一張單人床墊(無床架)或簡易床,敬請見諒!

8. 特殊住宿需求:旅客如需求特殊房型、樓層、非邊間或連通房等,我們將向飯店提出,但無法保證飯店一定提供,最終之情況需於辦理入住時使得確認。

9. 若您無法參加行程中部分項目,如SPA、泛舟…等,請於出發前先告知服務人員,我們將退還部份費用(恕不適用於團體行程),若於當地取消,則恕無法退費。

10. 可退費之活動以旅行社定義為準。此部分費用為團體優惠價格,恕無法以標價退費。若12歲以下兒童不包含之項目則不在退費範圍之內。

11. 出發當日前72小時之內,如有任何房間取消及行程更改,恕不退費敬請見諒。

12. 特別說明:為考量旅客自身之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它團員之旅遊權益,本行程恕無法接受年滿70歲以上之貴賓,無同行家人或友人之單獨報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3. 未滿20歲,且未與法定代理人一同報名參加旅遊行程者:須將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提供給法定代理人簽名,報名始為有效。

14. 團體旅遊需多方顧及全體旅客,時間的安排也需相互配合,故若有嬰幼兒同行時,可能無法妥適兼顧,所以煩請貴賓於報名時,多方考量帶嬰幼兒同行可能產生的不便,以避免造成您的不悅與困擾。

15. 本行程團體旅遊行程,為顧及旅客出遊期間之人身安全及相關問題,在旅遊期間,恕無法接受脫隊之要求;若因此而無法滿足您的旅遊需求,建議您另行選購迷你小團,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6. 本行程之優惠報價對象限定於本國人(中華民國國民)參團有效;非本國籍旅客每人需補收台幣NT.1300元。並請先自行辦理並查明所持護照入境"旅遊地-馬來西亞"及再次入境台灣之簽證及相關規定。

17. 本行程交通住宿及旅遊點儘量忠於原行程,若遇特殊情況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將會前後更動或互換觀光點;旅遊期間若遇塞車、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將以行程安全順暢為考量,斟酌調整餐食及旅遊行程,若離隊視同放棄,恕不退費,敬請見諒。

馬來西亞簽證

1. 自2015年9月15日起,持台灣護照(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之所有旅客在馬來西亞所有入境點,皆可享有30天內觀光免簽證之待遇,不可延期,旅客入境時需準備來回電子機票或前往任何其他第三國之機票及每人每天具備USD100等同值貨幣(含信用卡),現場海關會抽查,海關有權力決定是否同意入境。

目前實施關卡有:吉隆坡、新山、檳城、沙巴、砂勞越機場、新山第一關口及第二關口,共七個點。

2. 馬來西亞不承認雙重國籍,持哪國護照進入台灣,則需持同一本護照進入馬來西亞(也就是如果有雙重國籍加拿大護照及中華民國護照者,進入台灣時持中華民國護照,之後要入境馬來西亞,不可持加拿大護照入境,需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進出台灣+進出馬來西亞需全程使用同一本護照,否則無法入境馬來西亞或遭遣返,概由旅客負全責,請特別注意。

3. 孕婦懷孕滿6個月以上無法入境馬來西亞。

4. 役男出境注意須知:

役男定義:役男係指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

須親自事先向相關(主管)機關、單位申請短期出境許可,有關役男申請流程、法令限制,相關應備文件或申請許可之認定,均應依政府機構或現行法令規範辦理。

內政部役政署(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sp-foof-areamp-1.html)

馬來西亞當地注意事項

1. 氣候:一年四季都是夏天,平均溫度約25~35度之間。(行程若有雲頂部份,因山上溫差大,請客人攜帶保暖衣物)

2. 時差:與台灣沒有時差。

3. 電壓:電壓:220V。(50HZ插頭型式,為三孔插座) ,如帶電氣用品請自備變壓器及多用插頭。

4. 匯率:1元馬幣(RM)約等於8元台幣(NT)。

5. 電話:馬來西亞撥台灣00+台灣國碼(886)+區碼不加0(台北2)+電話號碼。

台灣撥馬來西亞002+ 馬來西亞國碼(60)+馬來西亞區碼(吉隆坡3)+電話號碼。

6. 若您有特殊餐食之需求,如素時、不吃牛肉…等,請於報名時告知服務人員,以便為您安排餐點。

7. 素食: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除華僑開設的中華料理餐廳外,多數僅能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蔬菜、漬物、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故敬告素食貴賓,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故建議素食貴賓能多多見諒並自行準備素食罐頭或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8. 馬來西亞飯店近年推廣環保概念,實施客房服務不提供牙膏牙刷及拖鞋等消耗品,另部份飯店不主動每天更換毛巾,若有需要,需請客房人員更換,敬請見諒。

9. 馬來西亞為熱帶氣候,一年四季如夏,當地生活習慣並不像台灣或寒帶地區會洗熱水澡,所以部份飯店設備會有水溫不夠熱問題,敬請見諒與包涵。

10. 馬來西亞當地五星級酒店為由當地飯店旅館協會所認證,因當地環境條件民情不同,可能會與國際五星酒店有所不同及落差,客房若有需要加強服務,請通知當團領隊或導遊協助,敬請見諒。

11. 馬來西亞當地自來水水質偏黃,為當地自來水公司處理問題,但合乎當地政府標準,地區性會因下雨過後,導致該區飯店用水偏黃,敬請見諒。

12. 馬來西亞為禁菸國家,除政府允許的開放空間,其公共場所及飯店房間內一律禁止抽菸,違反規定就會處以高額罰款。

13. 旅遊本為增廣見聞與體驗和平日不同之生活,東南亞各國餐食、住宿、水質、交通、巴士、氣候、風俗與其觀光發展程度各有不同。建議各位旅客報名前適時瞭解當地狀況並入境隨俗,避免與期待認知產生極大之誤差。

小費說明

1. 團體小費:每位貴賓請支付當地導遊(含司機)每天新台幣150元及領隊小費每天新台幣150元,共一天NT.300元之小費。

2. 若遇團體人數不足不派領隊,在導遊需兼領隊業務情形下,每位貴賓仍需支付導遊每天新台幣NT.300元小費。

3. 其他小費:

(a)行李小費:進出旅館,馬來西亞行李員每件每次馬幣RM2元(約新台幣20)。

(b)房間床頭小費:每房每天馬幣RM 2元(約新台幣20)。

(c)三輪車小費每台馬幣RM2元(約新台幣20)。

(d)SPA之芳療師按摩小費每位貴賓約馬幣RM15元(約新台幣150)

(e)如於房間內撥打國際電話、飯店洗衣、房間內冰箱的食物,各服務人員的小費等敬請自理。

飛航注意事項

1. 關於孕婦的搭機~

(a)孕婦懷孕滿6個月以上無法入境馬來西亞。

(b)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孕婦搭乘指引(IATA medical guideline 3rd edition),為確保孕婦和胎兒的安全以及安全的航空旅行而制訂了懷孕婦女的搭乘標準,敬請留意。搭機適宜與否,請洽詢專科醫師的專業意見。同時請隨附合格醫師所開立的專業證明文件備查。航空公司有權將根據文件中註明之懷孕期間及懷孕狀態(單胎或多胎、多胎懷孕指雙胞胎或以上)決定是否能夠乘搭航班旅行。尤其是多胎懷孕的情況,患有懷孕並發症(懷孕性高血壓、懷孕性糖尿病、婦科性出血等)的高危產婦適用另行制訂的標準,特此告知。基於安全考量,航空公司不受理生產後未滿14天之產婦登機。某些國家對孕婦入境有特別規定,建議出發前洽詢該入境國之辦事處相關事宜。

(c)旅客懷孕27週以上(各家航空公司規定週數略有不同,請旅客依照參加的行程所搭乘的航空公司規定,並遵守旅遊國之規定:孕婦懷孕滿6個月以上無法入境馬來西亞。),需於3個工作天前完成申請,備妥「適航申請書」、「診斷書」,經由航空公司醫務部門審核,同意適航後方可搭機。航空公司不接受懷孕36週以上單胞胎及懷孕32週以上多胞胎孕婦搭機(各航空公司規定略有不同)。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航空公司航程受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航空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2. 飛機起飛前2~2.5⼩時請攜帶⾏李及證照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續。領隊或送機⼈員將協助於指定之航空公司櫃檯辦理登機及出境⼿續。

3. 機場櫃檯報到截止時間:所有班機報到皆於起飛前 60 分鐘準時結束。

提醒您因團體報到等候時間較長,請務必配合說明會手冊上的機場集合時間抵達(飛機起飛前2小時),以免旅客權益受損。

4. 領隊或送機人員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後將護照發還給團員自行保管。

5. 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並請妥善保管您的登機證與護照等重要證件。

6. 托運行李規定各航空公司依行程和搭乘艙等不同,免費托運行李計算方式:

現為計件制,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為每人一件,限重23公斤/件,每件長+寬+高總和158公分(62吋)以內。另每位旅客還可攜帶一件7公斤手提行李,各邊以23 × 36 × 56公分或長寬高總和尺寸不得超過115公分。若超過規定額度,旅客需依航空公司規定額外自付加收費用。特殊行李(運動器材或樂器等)比照一般行李處理,超過行李額度必須另外付費。部分特殊行李之收受規定及收費與一般行李不同,請參考各航空官網相關規定。(請依航空公司公告為準)

7. 團體座位由航空公司安排,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也無法確認座位相關需求(如靠窗、靠走道等),且座位安排乃依英文姓名依序排列,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領隊或機場人員將盡最大協助,若無法滿足您的需求,敬請參團貴賓諒解!

出入境注意事項

《台灣入出境》

1. 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搭乘國際線班機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2. 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

3.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4.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5.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6. 防狼噴霧劑不得隨身或手提攜帶上機;搭乘港澳班機亦不可托運。

7. 台灣出境貨幣限制:

(a)台幣:現金不超過100,000元。

(b)外幣總值:現金不超過美金10,000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c)人民幣:現金不超過人民幣20,000元。

(d)如所帶之現金超過限額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e)國外使用信用卡消費非常方便,避免攜帶過多現金之風險,建議可多利用信用卡消費。

8. 鋰電池禁托運規定:為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全球航空業規定,行動電源及手機、相機等電子產品之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不可托運,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若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鍰。

9. 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10. 哪些東西不能帶?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生鮮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

(a)活動物:犬、貓、兔、禽鳥、鼠等。

(b)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 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

(c)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

(d)肉製品:為防範非洲豬瘟,保護臺灣豬隻健康,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含真空包裝)入境,將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

11. 自97年10月0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a)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b)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

《馬來西亞入出境》

1. 旅客入境馬來西亞不可攜帶香菸、捲煙,雪茄,菸絲,電子煙等相關產品。機場及陸關(新山關口)皆會查驗,提醒旅客一根菸都不能攜帶。違反規定將會處以高額罰款,罰款金額以海關現場判定為主,請旅客配合遵守。

2. 由2021年7月1日起,凡帶進馬來西亞的香菸、菸草產品、電子及非電子香菸裝置均需繳付稅款。 任何虛假申報或不申報均屬犯罪,應予扣押、複審或刑事起訴。報關和繳稅必須在海關櫃檯辦理。

3. 入境馬來西亞每人可攜帶1公升免稅酒(每人限帶1公升洋酒)。但依規定旅客入境需超過72小時以上,才能攜帶酒出關而不被課稅,若於72小時內入出境馬來西亞,旅客若有攜帶酒入境將會被馬來西亞海關課稅,每瓶約RM135左右(需視酒的價格而定)。以上包含機場及新山兩大關口都在此限制內。

4. 入出境攜帶貨幣限制:

每位旅客出入境攜帶馬幣最高金額以相當美金10,000元為限,外幣則可自由攜出入,出入境攜帶外幣低於美金10,000元等值時,不必申報。出入境攜帶超過相當美金10,000元之現鈔、硬幣、銀行匯票、支票及旅行支票等,應向馬國海關申報;若未依前述規定申報或未誠實申報者,將被處馬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或併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5. 海關查驗行李時應予配合,超額物品誠實申報,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申報,將處分沒收穫罰款。

6. 當您抵達馬來西亞機場後,請於出口處,本公司接機人員會手舉接機牌在此等候您。

7. 於馬來西亞機場提領行李時,建議您最好自行領取,不要透過機場裡的服務人員(PORTER)幫忙提,因為他們往往會在您出關後(在機場的外面)向您索取服務小費。

8. 馬來西亞移民局自2011/6/1起為加強入境安全管理,於海、陸、空入境點全面實施指紋掃描之新安檢措施,外國人入境馬國除須出示護照接受檢查外,並需掃描雙手食指指紋接受檢查,及攝取臉部影像後方可入境。

9. 國人入境馬國時,通過移民局關卡後,應立即檢視護照內有無蓋有馬國移民局之入境章戳,倘有漏蓋,務必立刻返回該移民局關卡要求補蓋入境章戳,另亦需檢查章戳上標示之停留日期(免簽證為30天)。尤其由檳城Bayan Lepas機場、新山士乃(Senai)機場、亞庇(Kota Kinabalu)機場、古晉(Kuching)機場、蘭卡威(Langkawi)機場等國內線與國際線合用之機場入境馬國者,須特別注意,因該等機場國內線與國際線通關之行進動線無明顯區隔,國人倘一時不察,極易由國內線關卡未經查驗入境而漏蓋入境章戳。

10. 管制與危禁物品:攜帶毒品最高可處死刑。禁止自以色列進口物品、無醫師處方之藥物或禁藥、武器、色情書刊;或印有可蘭經文之布料或衣物。
其他參考事項

安全守則

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幫忙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益。

1. 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2. 貴重物品請託放至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請勿離手。

3. 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以策安全;請勿在燈上晾衣物;床上禁止吸煙;聽到警報器響,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4. 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5. 搭乘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請扶緊把手或坐穩,勿任意移動。

6. 海邊戲水請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7. 搭乘交通工具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方向 以免發生危險。

8. 團體需一起活動,途中若要離隊需徵得領隊及導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9. 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若需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導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10. 遵守領隊及導遊所宣布的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11. 請妥善保管護照、證件及個人貴重物品,請勿放於巴士、旅館、房間內以及大行李中,並謹防扒手及陌生人搭訕。

12. 請勿幫陌生人代拖運行李,及領取行李時注意是否確實為本人行李。

13. 孕婦及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其他等慢性疾病的旅客,請衡量自身狀況,請勿勉強參加具有刺激性的活動,如:水上活動、溫泉…等,避免增加身體負擔。

14. 建議旅客自行攜帶快篩試劑及常備藥品,如: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個人慣用藥品…等;若有特殊藥物,請提前告知業務並攜帶藥物相關證明文件

15. 出國前,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國際疫情資訊及防疫建議,或於出國前4至6週前往「旅遊醫學門診」接受評估。

16. 旅途中或返國時,曾有發燒、腹瀉、出疹或呼吸道不適等疑似傳染病症狀,請於入境時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21天內,若有身體不適,請盡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

17. 預防傳染病建議您:

(a)勤洗手、不吃生食、喝瓶裝水。

(b)有呼吸道症狀應配戴口罩。

(c)噴防蚊液或配戴防蚊貼片,避免蚊蟲叮咬。

(d)不接觸禽鳥、犬貓及野生動物。

18. 建議旅客於啟程前自行投保旅遊防疫、海外醫療等保險,以建立周全保障。

19. 參團旅客若於境外確診,自採檢日起7日內應暫緩搭機返台。所有衍生之相關費用,例如住宿、餐食、交通、醫療費用…等,皆由旅客自行負擔。

20. 提醒您,須遵守旅遊目的國之防疫規範與返臺後之本國檢役措施。

21. 馬來西亞目前已取消COVID-19相關旅遊限制,旅客入境無須出示任何證明。